晋江市老年大学功拳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团体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功拳学会
第2条 组织性质:功拳学会是晋江老年大学第一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学员第二第三课堂的活动平台,体现了老年终身教育理念,实践自主学习,深造提高素质。本会是在晋江老年大学领导下,由本校太极拳、木兰拳等大学课程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归属大学学会主管处管理。
第二章 宗旨
第3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继承中华太极、木兰精华,研究技术,学习拳理,切磋技艺,提高水平,练武健身,和谐同乐;探索终身教育形式,构筑终身教育平台,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为全民健身做出贡献。
第三章 任务
第4条 开展太极,木兰功拳学习,配合组织功拳课程训练,每月安排半天互教互学,切磋技艺,提高素质,增进身心健康,探索和研究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习比赛以及裁判规则
第5条 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等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优化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推进会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6条 举办太极、木兰拳专题研讨交流讲座,撰写论文,指导教学,应用实际,拓展知识面,提高技术理论水平。
第7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加太极,木兰拳表演、比赛和观摩学习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总结、有反馈,交流有经验、有促进,增强会员提升技能的积极性。
第四章 会员
第8条 拥护并承认本章程,认真学好,有较高的功拳技术技能的本校学员,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核准、送校部学会主管处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9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10条 会员的义务
1、认真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钻研太极、木兰的拳理、拳艺,努力提高技术理论水平。
3、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遵守社会公德,修养武德,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5、按规定缴纳会费,若无交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11条 学校成立功拳学会理事会,下设太极,木兰拳学术研究小组,专人负责,分别开展工作。理事会组成设置如下:
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理事若干人,设会计出纳各1人。
第12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组成成员在老年大学指导下,由上届理事会换届筹备小组提出人选,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由学校聘任。会长经选举可连任两届,不超过两届。
第13条 建立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另行通知召开时间),在学校开学期间每月每个星期六上午为活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布置、落实本会工作,研讨技艺拳理,交流经验。
第14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若干人,支持指导本会活动。
第六章 经费
第15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会费、争取社会赞助和学校补助等渠道筹集。必须建立账目,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账目。
第七章 附则
第16条 本会章程制定、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生效;由理事会实施执行。
第17条 本会会址设在大学一楼学会办公室。
第18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晋江市老年大学功拳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