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由热爱摄影艺术的师生自愿结合,进行摄影艺术创作、研究、交流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先进文化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团结、组织老年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实践、理论研究、艺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为普及和提高我校摄影艺术水平,为终身教育和文明学校的创建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
1、组织各种形式的摄影实践活动;
2、组织摄影艺术理论研讨;
3、编辑刊印会员的学术论文和优秀摄影作品专辑;
4、向会员报告学会工作和活动动态及会员创作成果;
5、举办会员作品展览、展示活动;
6、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促进我校摄影队伍发展;
7、开展校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成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自愿要求入会并承认章程、交纳会费;
2、具有一定的摄影创作或摄影理论研究基础;
3、积极参与和热心资助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
1、会员自愿申请入会,并于入会前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一份
2、会员入会由理事会审定,并发给会员证件。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在本校范围内开展的正当摄影艺术活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学会的帮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5、努力提高摄影水平,积极参加并协助学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会员大会。
1、学会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召集并召开理事会议,对学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或提交会员大会通过;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设财会一人。
2、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3、每任期满后由上届理事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提请学校批准,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发给聘任书。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学会的经费:
1、学会经费筹集来源主要有:
(1)争取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
(2)会员会费收入;
(3)捐赠;
2、严格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按时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本学会理事会。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晋江市老年大学备案。
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筹备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