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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 老年大学 * 发表时间: 2021-11-27 0:00:00 * 浏览: 300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由热爱摄影艺术的师生自愿结合,进行摄影艺术创作、研究、交流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先进文化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团结、组织老年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实践、理论研究、艺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为普及和提高我校摄影艺术水平,为终身教育和文明学校的创建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

1、组织各种形式的摄影实践活动;

2、组织摄影艺术理论研讨;

3、编辑刊印会员的学术论文和优秀摄影作品专辑;

4、向会员报告学会工作和活动动态及会员创作成果;

5、举办会员作品展览、展示活动;

6、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促进我校摄影队伍发展;

7、开展校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成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自愿要求入会并承认章程、交纳会费;

2、具有一定的摄影创作或摄影理论研究基础;

3、积极参与和热心资助学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

1、会员自愿申请入会,并于入会前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一份

2、会员入会由理事会审定,并发给会员证件。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在本校范围内开展的正当摄影艺术活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学会的帮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5、努力提高摄影水平,积极参加并协助学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会员大会。

1、学会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召集并召开理事会议,对学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或提交会员大会通过;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设财会一人。

2、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3、每任期满后由上届理事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提请学校批准,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发给聘任书。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学会的经费:

1、学会经费筹集来源主要有:

1)争取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

2)会员会费收入;

3)捐赠;

2、严格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按时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本学会理事会。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报晋江市老年大学备案。

 

 

 

晋江市老年大学摄影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筹备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