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名称: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
第二条 性质:本学会为本校象棋科班师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当前党在圆百年梦,突出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象棋学会这一老教战线的学术团体,继往开来,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棋艺活动,定期组织研讨,提高学会象棋整体水平。为棋文化奉献余热,同时活跃文娱,增强促进老年人的智力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科班承载,课堂教授理论,学会主导,课外开展活动,普及与提高棋文化,“两轮同转”。
第五条 学会规定活动日,开展专业研讨和实践演练,与校时政学习,红专并举。
第六条 请进来,走出去,以棋会友,面向社会,活跃第二、三课堂。做到有计划、有特色、有总结。
第七条 协助基层开展棋艺活动,承办或协办老年象棋竞赛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级相关比赛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我校象棋科班学员,具有一定棋艺基础,承认本会章程,通过申请,学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在本会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时,应做好相关手续交学会备案;
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研究,视情节,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下设文秘、技研、生财三组,分别由理事分工负责。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主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开支;
2.研讨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活动和重大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行使大会职权,向多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学校下拨;
3.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 本会开支,应本着节俭办会的精神,量入而出,财务公开透明,每年度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四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上报校学会主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归本理事会。
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