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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 老年大学 * 发表时间: 2021-11-26 0:00:00 * 浏览: 236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名称: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

第二条  性质:本学会为本校象棋科班师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当前党在圆百年梦,突出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象棋学会这一老教战线的学术团体,继往开来,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棋艺活动,定期组织研讨,提高学会象棋整体水平。为棋文化奉献余热,同时活跃文娱,增强促进老年人的智力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科班承载,课堂教授理论,学会主导,课外开展活动,普及与提高棋文化,“两轮同转”。

第五条  学会规定活动日,开展专业研讨和实践演练,与校时政学习,红专并举。

第六条  请进来,走出去,以棋会友,面向社会,活跃第二、三课堂。做到有计划、有特色、有总结。

第七条  协助基层开展棋艺活动,承办或协办老年象棋竞赛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级相关比赛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我校象棋科班学员,具有一定棋艺基础,承认本会章程,通过申请,学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在本会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时,应做好相关手续交学会备案;

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研究,视情节,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下设文秘、技研、生财三组,分别由理事分工负责。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主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开支;

2.研讨和制定本会的工作活动和重大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行使大会职权,向多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学校下拨;

3.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  本会开支,应本着节俭办会的精神,量入而出,财务公开透明,每年度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四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上报校学会主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归本理事会。

 

晋江老年大学中国象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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