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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老年大学功拳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27 11:51:26 * 浏览: 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功拳学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功拳学会是晋江老年大学第一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廷伸,是学员完成学制结业后的活动平台,体现了老年终身教育理念,实践自主学习,深造提高素质。本会是在晋江老年大学领导下,由本校太极拳、木兰拳、南拳、健身气功等健身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归属大学学会主管处管理。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继承中华武术精华,研究健身拳术,学习拳理,切磋技艺,提高水平,练武健身,和谐同乐;探索终身教育形式,构筑终身教育平台,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章  任务
第四条  开展学习健身拳种,组织训练活动,每周安排半天,互教互学,切磋技艺,提高素质,增进身心健康,探索终身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  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等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优化活动内容,提升活动质量,推进健身运动发展。
第六条  举办健身拳专题研讨交流讲座,撰写论文,指导教学,应用实际,拓展知识面。
第七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加健身拳表演、比赛和观摩学习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反馈,交流经验,促进提高技术理论水平。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拥护并承认本章程、认真好学、有较高的功拳技术技能的本校学员,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送校部学会主管处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应认真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认真钻研健身拳的拳理、拳艺,努力提高技术理论水平。
3、遵守本会章程,服从领导,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遵守社会公德,修养武德,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5、加强组织观念,会员每年自觉缴纳会费,若无交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功拳学会理事会,下设各种健身拳学术研究小组,专人负责,分别开展工作。理事会组成设置如下:
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理事若干人,设会计出纳各1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组成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出人选,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由学校聘任。经选举可连任二届,不超过二届。
第十三条  建立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另行通知召开),在学校开学期间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活动时间(遇节日长假顺延);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本会工作,研讨技艺拳理,交流经验。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关心指导本会活动。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会员缴纳会费、争取社会赞助和学校适当补助等渠道筹集。必须建立账目,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账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制定、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生效;由理事会实施执行。
第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敏月公园二楼。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

                晋江老年大学功拳学会第四届理事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