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晋江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的诗词爱好者组成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文艺工作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团结、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 以晋江老年大学诗词班为基地,组织诗词研究、举办讲座和深入实际的采风活动;出版“老年诗报”、“秋韵”、“丹枫吟”。
第六条 加强与各诗词组织的联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就读诗词专业或有一定文学素质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或诗词造诣资深的同志任顾问或名誉会长,前任会长可聘为名誉会长。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可缩短或拉长会期。
第十三条 本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于“三个一点”:大学拨一点,会费收一点,单位或个人捐赠一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会会员大会通过,由晋江老年大学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