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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1-27 12:00:44 * 浏览: 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晋江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的诗词爱好者组成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文艺工作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团结、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  以晋江老年大学诗词班为基地,组织诗词研究、举办讲座和深入实际的采风活动;出版“老年诗报”、“秋韵”、“丹枫吟”。
  第六条  加强与各诗词组织的联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就读诗词专业或有一定文学素质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或诗词造诣资深的同志任顾问或名誉会长,前任会长可聘为名誉会长。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可缩短或拉长会期。
  第十三条 本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于“三个一点”:大学拨一点,会费收一点,单位或个人捐赠一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会会员大会通过,由晋江老年大学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