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南音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南音学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本会是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由本校南音班学员组成的学习团队。
第三条 学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提升文化自信与南音技艺水平,促进学员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团结、组织会员开展南音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 以晋江市老年大学南音班为基地,组织南音艺术交流、举办讲座、深入民间采风以及南音学术研讨等活动;汇编并修订南音校本教程,不定期开展南音学习、比赛等活动。
第六条 加强与各南音组织的交流活动、提升文化自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就读南音班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入会手续,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努力学习,提高南音理论水平和技艺水平;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组织安排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聘请若干名特聘教授。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本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任期不超过三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采取会员缴纳会费、社会赞助和校部支持相结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定期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制定、修改经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本学会。
晋江市老年大学南音学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