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乒乓球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江市老年大学乒乓球学会
第二条 晋江市老年大学乒乓球学会是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学会主管处管理,由爱好乒乓球学员组成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有组织地开展老年乒乓球活动,感悟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珍惜学校为老年人提供的良好活动条件和环境,实现身心健康、快乐、幸福安度晚年的目标。团结乒乓球爱好者,为发展乒乓球运动,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努力。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领导下通过积极开展乒乓球活动,丰富学会会员的娱乐生活,提高会员球技和情趣,增进会员的友谊和团结,努力组织好本学会的日常乒乓球活动。具体任务如下:
(一)组织好长青杯乒乓球赛、随机抽签组队团体赛;
(二)组队参加交流比赛活动;
(三)吸纳新会员,学习、培训乒乓球技艺和赛事编排工作;
(四)协助乒乓球班做好日常有关乒乓球活动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且认同本学会章程的晋江市老年大学乒乓球班学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经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学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与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维护本学会的荣誉。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爱护乒乓球设施,倡导文明打球。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本学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会员酝酿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为会员服务的人员为理事会成员。在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的指导下,民主选举学会理事,理事会是学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学会的工作任务,制定学会日常工作计划;
(二)分工、合作完成本学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计划;
(三)通过或修改本学会的章程;
(四)筹备选举下一届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每届理事成员任期三年,因故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
第四章 活动守则
第十二条 会员在参加活动中应遵守下列守则:
(一)互尊互敬,互帮互爱,精诚团结,共同提高。
(二)互教互学,能者为师,致力于提高学会的整体技术水平。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会费利息;
(六)其他合法合规收入。
第十四条 本学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收费收支预算。
第六章 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学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十六条 本学会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同意。
第十七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财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学会经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晋江市老年大学学会主管处的监督下,用于发展老年教育或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2年9月29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晋江市老年大学乒乓球学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