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的,由诗词班学员组成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及中华诗词,传递正能量,践行素质教育,提升表达和创作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团结、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 以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班为基地,组织诗词研究、举办讲座和深入实际的采风活动;出版月刊《晚晴流韵》和不定期专题网刊《晚晴流韵网刊》,不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创作的诗集等。
第六条 加强与各诗词组织的交流活动、切磋诗艺。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就读诗词班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聘请若干名同志任荣誉会长。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1-2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三个一点”:学校拨一点,会费收一点,单位或个人赞助一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晋江市年大学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理事会。
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