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25-03-27   星期四
时间
课程
地点
test

test

>当前位置:首页> 学会建设

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3-06-08 11:20:17 * 浏览: 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的,由诗词班学员组成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及中华诗词,传递正能量,践行素质教育,提升表达和创作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团结、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 以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班为基地,组织诗词研究、举办讲座和深入实际的采风活动;出版月刊《晚晴流韵》和不定期专题网刊《晚晴流韵网刊》,不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创作的诗集等。

第六条 加强与各诗词组织的交流活动、切磋诗艺。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就读诗词班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聘请若干名同志任荣誉会长。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1-2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三个一点”:学校拨一点,会费收一点,单位或个人赞助一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晋江市年大学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理事会。

 

 

 

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