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书画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晋江市老年大学书画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书画班学员及热爱书画艺术的社会老年人自愿结合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会务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会是在晋江市老年大学领导下,学会主管处指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五条 本会宗旨是弘扬祖国传统文化,团结一切书画爱好者,学习、鉴赏、研讨、传播书画艺术,宣传爱国主义,增进艺术修养、陶冶情操、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一)本会的任务是按照国家要求及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二)以晋江市老年大学书画班为基地,组织会员书画学习、讲座,展览以及与社会有关部门开展交流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并事前向学会主管处报告;
(四)每年制定计划、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是晋江老年大学书画班的学员,书画爱好者或有定书画素养的学员,拥护本会章程,本人申请,经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一)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二)本会领导机构为晋江市老年大学书画学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选任;
(三)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会主持日常工作;
(四)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重视书画艺术的企业家、书画行家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五)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一)本会经费来源采取三个一点,大学拨款,会费收入,社会和部门的赞助;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每学期公布至少一次;
(三)支出200元以下的由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字,200元以上须经正会长签字方能生效。1000元及以上的支出须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三份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清理账务之后,报请老年大学注销。
晋江老年大学书画学会
2018年11月